释义 |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厦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16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700元。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厦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16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234元。 注: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在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自由选择社保缴费基数,城镇职工依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社保的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