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 |
释义 |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18864元,下限为1700元;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18864元,下限为3772.8元;外来人员职工,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772.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无要求,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1700元/月)确定;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4、生育保险:这个缴费基数和本市户籍的医保缴费基数一样,上下限也一样,不分本市户籍和外来人员。 5、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厦门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缴12%,个人缴8%; 2.失业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1.5%,个人缴0.5%;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1%,个人不缴。 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0.7%; 5.医疗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6%,个人缴2%;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3%,个人缴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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