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抵扣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 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存款利息收入;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