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吴志达的杀人案件审判?吴志达的杀人案件审判吴志达被判死刑。吴志达在1960年12月24日出生于香港,他父亲是当是个富裕的公司管理层阶级。孩童时期,他经常遭受父亲的严厉管教和谩骂。十五时吴志达因入店行窃而被捕,父亲为了对他进行整顿教育把吴志达送往了英格兰一所叫BenthamGrammar的寄宿学校。不久之后吴志达又在寄宿学校因为偷其他学生私人物品而被赶出学校,他又回到了香港。他最终搬到了美国,在一所叫NotreDamedeNamur的大学上学,一个学期之后他就辍学了。离开大学之后,在1980年左右吴志达入伍了海军陆战队,服役了不到一年就因偷窃重型武器和枪支而被开除军籍。并因此而被判14年军事监狱但是1982年他就被放出来了。1980年代移居美国,在当地谋杀数十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掳走,囚禁于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摆出性感姿势,但最终一一被杀害,现存的录像中常出现婴儿哭泣声。案件轰动美国及香港。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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