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理论学习不主动,自觉性不高。理论学习不深入。没有系统的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知识,对理论学习的精髓理解的不深不透。理论联系实际不密切。学以致用发挥不好,不能够很好的将所学理论运用到工作中去。 2、存在事务工作冲淡党性锻炼的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深不透。 3、党员模范的带头作用不够,对于纪律观念意识较淡薄,自己的思想行动与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