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法。犀牛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物种,贩卖犀牛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和《刑法》第341条,情节严重的,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2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宣称,对于犀牛角和虎骨制品继续实行“三个严格禁止”,即严格禁止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严格禁止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严格禁止犀牛角和虎骨入药。 一、贩卖二级保护动物构成什么罪 贩卖二级保护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根据其在犯罪过程中是负责非法收购,运输还是出售,而分别定性不同的罪名。如果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如果一般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