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非京籍换领身份证 办理条件: 1.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办理材料: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