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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生子女方和别的男人恋爱可以吗
释义
    可以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必须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登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一、领结婚证要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证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领结婚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登记;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公民结婚有什么流程
    公民结婚流程有几点:
    1、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申请结婚的,应当携带双方户口证明、身份证、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登记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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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