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伪造医院诊断书犯法,法律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