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更正申报后,多缴纳的税款如何退回 |
释义 | 个税更正申报后,多缴纳的税款退回方法如下: 1、抵扣:如纳税人在当期有其他应纳税额,可以将多缴纳的税款抵扣到下一期的应纳税额中; 2、转移:如纳税人同时在多个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将多缴纳的税款转移至其他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账户中; 3、退税:如纳税人需要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申请退税需要填写《纳税人申请退税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账户信息、身份证明等。退税款项将在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条件: 1、取得应税所得:个人需要取得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营所得等各类应税所得; 2、达到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必须在取得应税所得的基础上,达到相应起征点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其他所得的起征点为每年4000元; 3、依法申报纳税: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准确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综上所述,在查询个人所得税退税情况前,需要先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得退税。不同地区和情况下的退税审核和处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退税金额和时间还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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