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由哪个部门批准 |
释义 | 由当地的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准。 目前,我国垃圾累计堆放量已达60多亿吨,占用土地5亿米2,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现实和潜在的污染相当严重。因此,积极推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治理污染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力度,这将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将大量社会生产和消费后废弃的资源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对原生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既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又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因此,大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是促进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对于产业的技术国家应该给予研发补贴或者是技术的无偿使用,以此来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电子废弃品回收,作为资源回收的重大细分领域,一直备受重视。电脑回收,手机回收,电器回收等电子废品回收,不但能够直接产生经济利润,更重要是可以实现资源再利用,减少环境的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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