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固定资产报废怎么处理? |
释义 |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脱钩划转企业存在的问题 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通知本部门脱钩企业于1999年8月31日前按照资产划转、产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的先后顺序分别到财政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根据中办发〔1999〕10号文件规定,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企业1998年度决算审计中发现较大问题或者接收单位认为移交单位存在较为严重帐实不符问题,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在1999年9月30日前到财政、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二、凡按中办发〔1999〕1号等有关文件移交中央管理、并入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重组新建集团,以及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均需按规定办理资产划转、产权登记手续,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通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三、脱钩后直接交由中央管理的企业,由脱钩企业向财政部申办变动产权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脱钩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申请书; 2.资产划转批准文件; 3.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批准文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1998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5.产权登记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子公司名单等有关文件(与财务关系单列文件一致的可不再提供); 7.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8.企业脱钩前母、子公司情况表,其中移交企业出资者是多元投资主体的,还是同时填报出资者情况表(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9.其他应提交的文件,如有“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增国家资本的,应提交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下同)。 四、脱钩后重新组建企业集团并交中央管理的,由新组建的集团母公司到财政部申办母公司新设产权登记和被并入企业的变动产权登记手续,除需提交本通知第三条有关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国家经贸委批准的企业集团组建方案; 2.被并入企业加入集团的批准文件或协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脱钩后并入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由并入企业向财政部申办并入企业与被并入企业的变动产权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并入方案;2.并入企业与被并入企业属于不同主管部门的,应提交由被并入企业的原主管部门与并入企业签订的移交协议; 3.并入企业与被并入企业经中介机构审计的1998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4.并入企业与被并入企业产权登记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被并入企业脱钩前母、子公司(或企业)情况表,其中被并入企业出资者是多元投资主体的,还要同时填报出资者情况表(详见附表一、附表二);6.修改后的企业章程;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六、脱钩后移交地方管理的,应由原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办资产划转手续,并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提交文件、材料。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部门资产划转的通知后,及时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脱钩后部门划转在股份公司中持有的国有股权,由该部门向财政部申办股权划转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审批文件; (二)股权持有部门关于股权划转的申请报告; (三)经中介机构审定的1998年度财务决算; (四)股份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股权受让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及财务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八、凡关闭、撤销或破产的企业由原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关闭、撤销或破产的批准文件; 2.经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3.经审计的199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财产清算报告和清算收入处置方案;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产权登记证(原件);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国有股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国有股权的转让条件如下: 1、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目的是调整投资结构; 2、国有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股转让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转让金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等具体安排; 3、国有股权转让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国有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国有股转让金额较大,涉及绝对控制权和相对控制权变更的,必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育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批准; 4、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使用计划和实施结果。 三、房子赠予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一、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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