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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函的作用和效力
释义
    律师函的作用包括以下六方面。律师函的效力分为俩个方面。
    1.收集证据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准备起诉却证据不足的情况,而一旦仓促提起了诉讼,往往又不能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相关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可以通过制发律师函的方式来解决。这种方式如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及对争议事实的态度、观点,将对方当事人的回函当作书面证据使用。
    2.中断诉讼时效
    律师发出律师函是受当事人的委托,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在所发生的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与仲裁之前,有证据证明发出了律师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3.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争议,由于存在解决时间过长、存在失去客户、影响企业形象等原因,诉讼并非最佳解决方式,如果通过制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阐明相关事实,提出问题的严重性,对方可能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有可能达成庭外和解协议,顺利解决纠纷。
    4.通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基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及相关程序,通过制发律师函可以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5.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对有的不良企业或人员的诋毁企业商誉、造谣中伤有关人员等不法行为,可以用制发律师函的方式告诫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
    6.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律师函效力:
    一、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二、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律师函的定义: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顾名思义,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证书的律师起草发出,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当然,律师函也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才发出的,还需要当事人的身份文件和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一份律师函往往是按以下步骤生成:
    1.签订委托协议;
    2.收取费用并出具发票;
    3.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如可还原事实的证据材料、律师函收件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4.审查资料并向委托人了解相关案情;
    5.查询发函对象的基本信息;
    6.案情复杂的需要仔细调研;
    7.起草律师函;
    8.将律师函草稿发委托人征求意见;
    9.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对律师函进行修改;
    10.将律师函草稿交律所审核人员审核;
    11.根据审核人员的建议对律师函草稿再次修改;
    12.将律师函修改后的草稿再次交委托人征求意见、交律所审核人员审核;
    13.打印并交承办律师签名;
    14.交律所行政管理人员加盖律所公章,并履行登记手续 ;
    15.复印备份;
    16.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或调查获得的地址、收件人,用EMS将律师函寄出;
    17.查询并打印EMS的投妥情况,并告知委托人;
    18.将律师函复印件、EMS回执及投妥信息发给委托人备查;
    19.整理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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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