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权益类基金。注册制改革分三步走,即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的改革布局,由此“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所谓“全面推进”,更重要的是“统筹推进”。不仅是交易实行20%涨跌停,易会满提到了四个方面的“关键制度创新”,按次序分别是“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