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电子印章与传统印章的关系 |
释义 | 现阶段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技术的一项应用,把电子签名技术变成了人们习以为常的签名盖章方法,比较符合人们传统的信用习惯与诚信体系,对电子签名的应用推广具有一定的价值。 电子印章的具体做法是将电子文书内容的数字签名通过数字水印、加密等技术,使其和电子印章图像进行有效的绑定(如利用隐藏技术将数据隐藏在电子印章的图像中等)。验证电子印章真伪的过程其实就是验证数字签名的过程。只有通过电子签名/验证技术证明与电子印章相关联的电子文书是真实的,电子印章图像才被承认是有效的,否则电子印章不可显示或只能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图片而已。 传统的印章有相关的管理法规,而电子印章的相关管理法规尚未出台;通过专控打印机将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书打印在纸介质上时,其法律效力目前还只限于系统内部;只有通过电子签名/验证技术证明与电子印章相关联的电子文书是真实的,电子印章图像才被承认是有效的,否则电子印章不可显示或只能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图片而已。 电子印章早在中国的《电子签名法》颁布与实施之前就出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传统办公模式逐渐向信息化办公模式转变,纸质文书的流转形式也随之向电子文书的流转形式转变;为能够在确保电子文书有效性的同时,也使得电子文书能与传统纸质文书具有相同的公信视觉效果,从而提出了电子印章的概念 拓展资料:通过身份认证确保签名人的身份是真实有效 根据法律规章,电子印章必须是归属于签名人所有的,并且在使用过程中,由签名人本人控制,一旦电子印章或签署后的文件内容被修改,立即会被发现,从而保障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在签署电子合同时,签名人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通过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和个人身份证明,人脸识别等信息,交由公安部、工商局等管理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保签名人的身份是真实有效的,从而制作生成的电子印章符合法律规章,有法律效力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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