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招生对象为:在萧山区暂住满一年且在萧山区合法务工(或经商)满一年以上(含)并交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满6周岁(小学一年级)和12周岁(初中一年级)。 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萧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所在村(社区)以上、单位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规定: 1、在公办学校就学的,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免缴杂费、作业本费、课本费。公办学校不能安排的学生,由镇(街)中心(辅导)学校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 2、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学的,免缴杂费、作业本费、课本费,并由区财政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学费,资助经费抵顶学费,接受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对于抵顶学费仍有差额的,由区教育局或所在镇(街)、开发区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上给予补助。 3、凡公办学校有接收条件的,首先要在公办学校安排(城区四街道政策另定)。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招生容量时,由镇(街)中心(辅导)学校根据所在镇、街政府(城区由教育局)的意见,采用比较公平的办法予以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