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提供。人民防空,是政府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后患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它同要地防空、野战防空共同组成国土防空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构成人民防空必不可少的因素。包括人民防空力量、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指挥、人民防空信息、人民防空对象、人民防空保障。人民防空基本要素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影响人民防空的建设和发展,决定人民防空行动的成效。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各种专业队伍和群众性组织。有些国家或地区由民防专业队伍担负人民防空勤务。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伪装示假、设障干扰等专业队伍,以及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慈善团体等志愿者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四十三条 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提供。 第四十四条 群众防空组织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进行专业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