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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释义
    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限制区域。在限制区域内,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正月十五当日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外地区,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哪些条件?
    售卖烟花爆竹是需要在当地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我国法律规定,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是合法售卖烟花爆竹的条件,另外,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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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