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电瓶车60v未纳入产品目录,不符合上牌规定,因此,不可以在上海销售和登记上牌。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适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