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 1、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人身保护申请书; 2、受理的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