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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资助资金有哪些部门共同管理
释义
    学生资助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组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编制学生资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组织各地审核上报基础数据,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组织各地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负责组织各地兵役机关做好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入伍和退役的相关认证工作。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三,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至3档;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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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6 2: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