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原则,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未如实告知,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告知期限,则告知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强直性肌萎缩,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告知期限,则被保险人在理赔时需要提供证明其患病时间的证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于保险金的给付义务可以免除。 3.《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履行与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相一致的义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害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且未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但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告知期限的,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提供证明其患病时间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