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岗一定要签合同吗 |
释义 | 需要签订,所谓公益性岗位,只是针对七大困难类别人群设立的,但还是属于正常范围内的用工。 一、公益性岗位不交社保合理吗? 公益性岗位本身并不属于所在单位用工,而是由当地就业部门统一使用的人员,有的地方这种用工是劳动用工,需要参加养老保险,也有的地方是劳务用工,而劳务用工不适用劳动法,所以不需要参加养老保险。聘用公益性岗位会要求签订用工合同的,合同样本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聘用单位会向当地社保局上报,要经社保部门审批后个人缴的部分从个人工资里扣除,连同单位缴纳部分转账缴入社保账户,个人可用身份证去查询的。 二、入党年龄规定 一、1927年6月,五大党章规定“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凡年龄在二十岁以内而愿入党者,必须经过青年团”。这是党章第一次对入党者的年龄作出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并没有实行多久,一年后,六大党章即取消了这一规定。二、1945年6月,七大党章又重新规定了入党者的年龄,即“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1945年5月14日,七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曾对这一规定作了说明:“一个人一般地要到十八岁以后,才可能有自己的比较确定的政治上的判断力”。针对已具备了入党的条件但未满十八岁的青年,如果党组织认为“不接收入党就有所损失”的话,可以“特殊地接收其为候补党员”,但必须在满十八岁以后,才能转为正式党员。此后,以十八岁作为入党者的最低年龄限制,为历届党章所沿用。 三、如何理解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用工形式? 对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用工形式的理解: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企业与劳动者一般签订的都是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也需要劳动者,所以劳务派遣用工可作为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来填补企业的岗位空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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