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 检查工作条例 》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