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地制宜实行外来务工子女高考政策。1、目前全国各地都已经陆续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在异地参加高考。2、全国不同省市制定的异地高考政策不同,江苏的异地高考政策曾被称为“最大方”方案,江苏异地高考参报人数,是上一年报名人数的二倍多。根据江苏省方案,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与江苏籍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