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纪检只是为了了解案情情况,如实告知即可,只要不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都不严重。对于一个案件的调查来讲,所有的被调查的人的表达都会成为证据,纪检之所以采用笔录的方式,也是一种比较正式的保存证据的方式,突显调查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九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