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公证费用怎么收费 |
释义 |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等民事协议的公证费用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审批。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向当地公证部门咨询。 借条涉及到的借款金额20000元以下的,按借款金额1%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20001元至50000元的,收取按借款金额0.8%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50001元至1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6%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条涉及到的借款金额100001元至5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5%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4%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1000001元至2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3%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2000001元至3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2%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3000001元至4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1%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4000001元以上的,按借款金额0.05%的比例收取公证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扶养协议、遗嘱、收养等与公民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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