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质押还不上钱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质押股权怎么处理 质押股权处理: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二、股份回购是什么意思 股份回购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这一方式达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股份回购作为公司经营的辅助战术,是公司运行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股份回购,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有效规避政府的监管,使公司的现金红利免于政府的管理,且股权回购能够调整整个公司的资金架构,有效应对其他竞争公司对本公司的攻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回购是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可以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库存股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四种例外情形,且部分情形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并应将回购的股份注销或转让。 三、公司能回购股东股权吗 可以,但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任一情形才可回购: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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