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等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