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草证变更地址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烟草证变更地址需要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4、营业场所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照片,提交经营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6、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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