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华大学录取分数是多少 |
释义 | 清华大学录取分数如下: 北京不限组689分、物理组688分、物化组688分; 内蒙古理科668分、文科624分; 吉林理科675分、文科636分; 宁夏理科637分、文科619分; 广西理科681分、文科671分; 广东物理组684分、物化组684分、历史组655分; 天津物理组710分、物化组708分、不限组713分; 浙江通用基础类710分、物理基础类695分、临床医学类696分; 江苏物理组674分、物化组674分、历史组639分; 山西理科667分、文科627分; 河南理科684分、文科652分; 江西理科670分、文科644分; 黑龙江理科665分、文科633分; 贵州理科664分、文科679分; 安徽理科687分、文科642分; 辽宁物理基础类682分、临床医学类682分、通用基础类661分; 云南理科705分、文科697分; 湖南物理I组674分、物理II组669分、物化I组678分、物化II组670分、历史组650分; 山东物理基础类672分、临床医学类672分、通用基础类687分; 海南物理组842分、物化组834分、不限组867分; 湖北物理I组680分、物理II组676分、物化I组681分、物化II组676分、历史组659分; 四川理科693分、文科655分; 甘肃理科648分、文科622分; 陕西理科687分、文科655分; 河北物理基础类673分、临床医学类674分、通用基础类665分; 青海理科622分、文科615分; 新疆理科642分、文科602分; 重庆物理基础类681分、临床医学类682分、通用基础类662分; 福建物理组677分、物化组679分、历史组659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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