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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拉萨居住证怎么办理
释义
    拉萨居住证办理步骤:
    1、暂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居住证申领
    (1)申请: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机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15日内发放居住证;
    (3)领取:公民根据领取凭证日期信息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机构领取居住证。
    拉萨地区居住证申请注意事项:
    1、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于解除或者中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4、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身份证件,填写承租人员信息登记表;共同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出租人。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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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