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规定如下: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利保护类型写进《民法典》,给予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公众有效的制度保护。尽管从内容角度而言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但第一百二十七条已经切实体现了《民法典》的与时俱进,展现了立法在权利保护理念上的进步。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是什么? 1、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 “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2、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三、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些?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我们知道在民法典中法条的第一百二十七条对于民法财产的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从该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肯定了虚拟财产是受民法保护的。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民法越来越完善,对人民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