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小作坊生产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九)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十)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十)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