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有权查看物业费收支明细。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 物业公司每年应该公示物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单个业主没法查物业费。物业也不会接待。业主对物业费使用情况质疑的,可以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来行使权利。要求物业公司做说明。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