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周口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
释义
    一、周口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
    周口市川汇区(县)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街道
    二、周口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周口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4.申请报告
    5.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6.种畜禽选育方案
    7.三年持证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新办场除外)
    四、周口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
    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5: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