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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户口迁入条件
释义
    户口迁移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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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