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户口迁入条件 |
释义 | 户口迁移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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