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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2023年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释义
    黑龙江省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一次性抚恤金,如果属于因工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因病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如果是因病死亡的,那么其丧葬费4000元,因公死亡的为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非农户1人月补助21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1人月17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如果员工或者公职人员死亡除了进行赔偿相应的死亡补偿金,还需要进行支付相关的丧葬费,这也是国家规定的赔偿项目之一。
    丧葬费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综上所述,丧葬费是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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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