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城区家庭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十堰城区户口或持有城区居住证的家庭;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万元;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 (二)新就业人员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2、在编在职人员,或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3、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4、政府引进人才不受本条第1、2款限制。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 2、申请人年收入低于4.6万元; 3、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4、中级以上职称聘用人员,不受本条第1、2款限制。 三、申请十堰市公租房需提交哪些资料?到哪里申报? (一)城区家庭到所在社区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等有效复印件。 (二)新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十堰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毕业证、在编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 3、申请家庭无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等有效复印件。 4、政府引进人才提供人才引进文件、家庭无房证明即可。 (三)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十堰城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鉴证章); 3、申请家庭无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等有效复印件; 4、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只需提供无房证明、职称和有效聘用证明。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