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起诉受理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起诉人签名、日期。 (8)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