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缴费凭证就能异地转续,社保卡今后全国通用。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社保关系历来是牵绊劳动者自由流动的尴尬之一:能带走的只是不多的“个人账户”,单位缴的“统筹基金”部分是带不走的。这次“大一统”的转接方案明文结束了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目前正在建设的“金保工程”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查询系统。今后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配合密码使用,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这有点儿像银行的定期储蓄,虽然不能在达到领取条件之前提取,但随时能了解自己存了多少钱,让大家放心。”人保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