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粮食贸易还需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要换包装、或者加工粮食,还需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