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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回买卖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买回买卖是一种再买卖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达成协议,由出卖人将来买回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详言之,出卖人在把标的物出卖于买受人时约定,他在日后将再买回标的物的所有权。
    一、什么是交易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称为出卖物。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买受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买受人的义务包括如下:
    1、检验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2、通知义务,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向卖方发出异议通知;
    3、付款价格,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相应条件。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价格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时间和地点履行义务。
    买受人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是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该合同就成立。买卖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以下的5个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5、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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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