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教师有偿家教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中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的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中国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