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接到传票如何处理 |
释义 | 离婚收到传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被告接到传票的处理: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准备应诉,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3、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的处理视情况而定: 1、立案审查阶段。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法院可以拘传到庭。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判,等被告人重新出现后,再恢复审判; (2)必要时,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后,被告人不到庭的; (3)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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