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学条件: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入学材料: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个人页;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所在西城区集体户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在西城区的实际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父母)名下的具有独立产权的西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西城区《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或《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