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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第一类深圳上市股票的要求是:
    1、业务记录:上市申请公司总体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5年以上,业务基础稳定,发展前景良好;
    2、资本金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为5000万元;
    3、股票市场价格:上市申请公司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盘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一年度纳税后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无累积损失;
    5、盈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配应符合相应条件;
    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总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例不低于万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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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