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类深圳上市股票的要求是: 1、业务记录:上市申请公司总体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5年以上,业务基础稳定,发展前景良好; 2、资本金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为5000万元; 3、股票市场价格:上市申请公司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盘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一年度纳税后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无累积损失; 5、盈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配应符合相应条件; 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总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例不低于万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