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没人签收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传票找不到人签收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来进行送达,具体包括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一、离婚案被告人不接传票应该如何办 如果被告不接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法院立案后会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目前法院的做法是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仍可以开庭审理,缺席判决。因此,无论被告是否出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二、传票送达后还调解吗 、传票送达后还可以与对方进行调解的。在诉讼以下阶段都有民事调解: 1、在诉讼活动开始前调解; 2、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 3、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 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上,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调解书签收前双方有一方反悔,即为调解不成,法院要及时判决。 法院传票不去的后果如下: 1、拘传。属于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 2、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属于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属于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总而言之,在开庭时,法院会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如果不接受调解,法院就会开始审理案件。所以传票送达后,仍会调解。传票属于法院的法律文书,向案件的当事人送达,告知当事人出庭的时间地点等内容。调解是双方在有关组织下,自愿协商解决纠纷,使双方和解的措施。调解可以有效解决纠纷。 三、被告送达不到怎么办 公告送达,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适用公告送达。一种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另外一种是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也就是说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五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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