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发行股票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百分之十五以上; (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应当符合上述第八条第 (一)、 (二)、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备件。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还应当符合上述第八条第 (六)项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经贸部《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有以下特别规定: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5、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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