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要分子必须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刑法所称的首要分子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首要分子是针对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而言的。不是从事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只属于一般合伙犯罪的,即使起着主要作用,也只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构成刑法规定的首要分子。刑法上的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成员的人数必须在3人或者3人以上,主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犯罪活动; (3)有明显的核心分子,即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有的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则是在有组织犯罪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4)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或潜在危险性都很严重。与集团犯罪比,聚众犯罪则是由于要进行某一项犯罪而临时性地将众人聚集起来的,不具有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但往往纠集的人数较多,实施的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等犯罪的危害性很大。 第二,首要分子必须是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组织”作用,主要表现为首要分子在集团犯罪中将其他犯罪分子组织在一起成为相对固定的犯罪集团,或者在聚众犯罪中将其他犯罪人纠集在一起进行聚众犯罪;“策划”作用,主要表现在为犯罪确定目标,制定如何实施的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等;“指挥”作用,表现为在犯罪的各个阶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分子去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 犯罪集团应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成员至少在三人以上,两人不可能成为犯罪集团。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许多犯罪集团的人数远不止三人,少者五六人,多则数十人、百余人。因此这里所说的三人以上,只是构成犯罪集团人数的最低限度。 2、具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这里所说的“固定”是指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犯罪的组织形式基本稳定。犯罪集团中有首要分子,又有一般成员,首要分子领导、指挥一般成员进行犯罪活动。一般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比较紧密。他们在实施一次犯罪之后,其组织形式仍然继续存在,不断地进行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活动。但是,犯罪集团的构成并不以事实上实施了多次犯罪为条件,只要查明各成员是为了进行多次犯罪活动而较为固定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即使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一次犯罪活动,也不影响犯罪集团的成立。 3、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性。犯罪集团的各个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这是区分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一些人只是为了追求低级趣味或者出于某种陈规旧俗,经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散布落后言论,甚至从事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活动,不能认为是犯罪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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